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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出资建房圆低收入者住房梦 乌克兰新法首提社会房概念

  在经济总体回暖的前提下,乌克兰房地产价格从2003年以来一路攀升,在本报驻乌克兰记者站所在地基辅市,2005年楼盘均价为1100美元,远远高于居民工资收入水平。而对低收入家庭来说,购买一套住房更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情。

  今年1月1日,乌克兰《社会救助住房基金法》正式生效。该法被认为对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措施,也是2006年8月组建的乌克兰新一届政府办的一件实事,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本报驻乌克兰记者 朱冬传

  房屋价格一路攀升

  近年来,随着乌克兰经济状况的改善,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有关数据表明,仅基辅市住房面积就短缺300万平方米。在总体经济回暖的前提下,房地产价格从2003年以来一直攀升。房地产业需求大于供给。据乌房产网统计,2006年至2010年,有71个公司的131个房地产项目正在运作修建。如今乌克兰的基辅,高高的塔吊到处都是,就在波兹良基河左岸一公里的方圆之内,有约20座建房塔吊,就是在老城区,在一些传统建筑的旁边也有新建项目开工。乌克兰一级市场楼盘供不应求,如基辅市有一个楼盘,均价为3800美元,2008年完工,现在就已开始打出销售广告。二级市场也很热闹,价格也是不断“上窜”。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说,近三年来,房产价格平均涨幅为30%至40%,但个人收入和房屋价格不成比例。2005年基辅楼盘均价为1100美元,一个月收入不足300美元的家庭,如果想买一个60平方米的住房,不吃不喝也需要20年的积蓄才能圆购房梦,加上房价上涨总是快于收入的涨幅,这个缺口只会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工资水平下,贷款买房是一个选择。但殊不知,房贷加上高利率使不少人胆战心惊。有人戏说,谁贷款买房,谁就是给自己挖“坟坑”,并很有可能出现“三世同堂,二代还款”的现象。

  首提“社会房”概念

  2006年,乌克兰议会通过了《社会救助住房基金法》,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该法中首次出现“社会房”概念(类似我国的廉租房)。

  根据《社会救助住房基金法》规定,“社会房”是指由地方和国家财政修建,无偿提供给社会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社会特殊人群,如战争英雄、劳动英雄、残疾人等居住。近日乌总理亚努科维奇表示,政府在四年内将计划安排500亿格里夫纳(约100亿美元)用于住房改革,仅去年政府就投入了16亿格里夫纳,今年财政预算中又拨出40亿格里夫纳以解决住房难问题。

  按2006年乌克兰国家住房建设标准规定,乌克兰所有住房分为商品房和“社会房”。商品房由房地产公司开发经营,价格由市场决定,而“社会房”是国家财政预算修建,价格由国家制定,大大低于市场价格。

  法律规定,居住者不能将“社会房”出租、换置或买卖。如果居住者的收入状况改善,则应退还。

  谁是最终受益者

  根据《社会救助住房基金法》,享受“社会房”的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基本条件是:第一,必须有当地户口,属住房困难户,至少登记在册五年以上;第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7.5平方米;第三,家庭收入低。在评估中要考虑到,除了家庭最低收入外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房租价格水平。比如在基辅,一室住宅租金为300美元,如果某一个家庭收入水平低于这个标准,他就有资格申请“社会房”。

  政府登记时,根据综合项目指标分成若干档次,分为特需户、急需户、缓需户。其中主要条件是:人均住房面积原则———社会低保人员和家庭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大小为最重要的硬件;社会公平原则———在同等情况下,收入水平是惟一的因素,在基本条件相同时,评估的惟一参数就是收入的多少,比如有一个年轻人或是一个单亲妈妈,他们都有资格。但在分配住房时,单亲妈妈可能更会得到同情,因为她还要抚养小孩。

  现在基辅各区的摸底登记基本完成,下一步是复核审查,在全市14.2万无住房申请者经过第一轮筛选,剩下12.8万户家庭。约14000户家庭不符合申请廉价房资格,他们或已购住房,或已贷款购房,或不能提供申请社会房条件所需的材料。

  根据有关实施细则,“社会房”住户也可以出资50%的房价购买,另50%由地方财政补贴支付。房价由国家按优惠政策制定,这一政策的灵活性将有效刺激低收入水平者购买力。另一部分“社会房”,以专项优惠贷款提供给年轻人。

  基辅市政府保证,从2007年起每年至少向社会低保户提供2700套“社会房”。基辅市正在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社会房”住户是否自己在住,或是出租、转租给他人,家庭收入是否有变化。这种检查和审核工作每年进行。政府相信,通过几年的努力,住房难的问题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逐步实现民众的安居乐业。

  本报基辅3月29日电

  小资料

  乌克兰《社会救助住房基金法》

  提出“社会房”概念。“社会房”是指由地方和国家财政修建,无偿提供给社会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社会特殊人群,如战争英雄、劳动英雄、残疾人等居住;

  居住者不能将“社会房”出租、换置或买卖。如果居住者的收入状况改善,则应退还;

  享受社会房的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基本条件是:第一,必须有当地户口,属住房困难户,至少登记在册五年以上;第二,家庭人均住房平均面积不足7.5平方米;第三,家庭收入低;

  根据有关实施细则,“社会房”住户也可以出资50%的房价购买,另50%由地方财政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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