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某小区业主状告南京市规划局一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小区小区业主漆燕翎说,她在该小区的这套房子价值近百万元,但是,地铁二号线即将从自家的楼下穿过,却一直没有权威部门来告知他们是否安全,他们已经不敢在这个小区内住下去了。
现状调查
二号线从小区下穿过
去年10月底的时候,负责南京地铁二号线TA07标段建设的中铁一局,忽然开进了位于水西门大街的该小区。原来,小区地块的前身是一家工厂,拆迁后留下了几十根建筑物管桩没有拔除。中铁一局进入小区施工就是为了将这些管桩拔除。这个时候,该小区小区的业主才知道,原来自家的楼下有两条地铁隧道穿过。
“没有人告诉我们,地铁从楼下穿过去是不是安全。”该小区的业主代表在法庭上表示,地铁隧道与小区内的03栋和07栋小高层距离最近,在地铁部门提供的平面图上可以看到,隧道在水平面上距离这两栋建筑的最近距离只有3.1米。
该小区的业主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地铁建设接二连三发生事故,这更是让他们感到紧张。同时,业主们自己组织起来,开始沿地铁一号线做调查。在调查后他们发现,在中华门站和南京站附近的居民都反映,在地铁通过的时候能感觉到震感。随后他们在查阅相关学术论文时,也发现地铁通过引起的震动,确实会对沿线建筑物产生影响。因此,他们决定要讨个说法。
“等到出问题就晚啦。”在昨日的法庭上,一些旁听的业主表示,他们就是希望通过这次起诉,寻求一个安全的保障,希望有职能部门承诺这样的规划、这样的地铁建设不会给他们的居住生活带来影响。
业主状告
“小区规划不合法”
该小区的代理律师吴晓喜表示,地铁二号线的规划,是早在2002年之前就已经基本确定了,而该小区小区是到2004年4月14日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南京市规划局就应该在住宅规划的审批中,充分考虑到地铁存在的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规划局对该小区的审定规划和原先该地块的设计要点不符合。这样的规划事实,给该小区的业主带来了损害。
吴晓喜表示,《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为“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不得在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进行空中施工作业”。南京市规划局规划的该小区,其中的建筑物距离隧道结构边线最近距离只有3.1米,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讲,这样的规划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开发商成了第二被告
在这次行政诉讼中,该小区的开发商作为第二被告,也被该小区的业主推上了被告席。业主们表示,开发商在明知道小区地下有地铁通过,却没有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因此开发商存在欺诈业主的行为。
“我是2006年下半年买的房子。”该小区03栋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小姐告诉他们地铁二号线就在小区门口通过,小区附近就是地铁二号线的茶亭站,交通出行非常方便。该业主表示,他们早在此前也听说了这一消息,知道地铁二号线要从小区附近走,但是直到现在才知道,地铁不仅仅是从小区门口通过这么简单,而是几乎从自家的楼下通过。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故意模糊了地铁通过的精确走法,实际上是欺骗了他们,“他们从来就没有说过地铁要从楼下过。”
规划局
我们的规划是合理的
“我们的规划是合理合法的。”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昨日在法庭上当庭出示了大量文件证明。对于该小区业主的质问,一一作了答复。
业主对南京锅炉厂地块三期建筑的容积率产生质疑,认为当初的地块容积率是1.8,而三期建筑的容积率为2.08,这是规划局规划不合法的体现。对此,南京市规划局表示,1.8是南京锅炉厂地块的总容积率,该地块包括了四期建筑,因此在整个地块保持1.8容积率的前提下,三期建筑的容积率超过1.8是合法的。
业主提出南京市规划局的规划,不符合《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次,南京市规划局表示,《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是2005年3月1日起才生效实施的,而该小区的规划是在2004年4月,《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对该小区的规划没有行政溯及力。规划局强调,在2004年作出该小区的规划许可之前,他们按照规定向地铁建设指挥部作了问询,地铁给他们的答复是“原则同意该规划”。
开发商
我们已提前告知业主
该小区的开发商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也对业主的起诉作了答复。开发商出示了一本他们和三期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在该合同中,开发商提供了一张三期规划的总平面图。在该平面图上,确实清楚地标出了地铁规划范围线。开发商表示,虽然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用文字形式将地铁的通过情况写下来,但是在这张平面图上,已经明确标注了地铁的走向,就等于告知了业主地铁二号线的准确通行位置。
相关声音
地铁:我们是安全的
负责地铁二号线TA07标段建设的是中铁一局,其项目部总工程师邓建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莫愁湖站到茶亭站之间的区间隧道,是采用盾构法施工建设的。盾构法是目前地铁施工过程中最先进一种方法,在各国的轨道交通建设中都被广泛应用。这次他们的盾构机将从莫愁湖站下井,估计到今年10月份,盾构机就可以挖到该小区小区的地下了。
“肯定没有问题。”邓建峰表示,在该小区附近,地质条件还算可以,主要由淤泥质黏土和粉质黏土为主。从施工图上可以看到,该小区地块的地面标高超过7米,意味着这个地块比较“厚”,其地表距离地铁隧道的顶部距离是16.3米,隧道结构边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接近4米,因此隧道和建筑物之间的直接距离接近17米。这样的距离,首先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建筑产生影响,其次在地铁列车的运行过程中,引起的震动也不会传达到地面。
专家:公权大于私权
“这样的起诉是很难胜诉的。”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朱凯表示,即便是业主引用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相关条文,也很难说规划局的规划是不合法的。“个人权益的维护,必须是建立在公共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之上。”朱凯说,“公权”大于“私权”,即便是建筑物先建,地铁后建,地铁需要从建筑物下通过,只要对建筑物没有负面影响,都是可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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