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以下四次比较大的改革:
1956年建立了等级工资制。
1985年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同年10月起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同年7月起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根据2006年1月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旨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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