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双双对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各上市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季报披露,如果未按时发布,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沪深交易所称,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凡在2007年3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若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将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6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
两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交易所约定此次季报的披露时间,并按照交易所确定的时间披露季报。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季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交易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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