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30日电(记者刘海)成都市新都区近日出台《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考核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拔任用机制。
这个办法规定,新提拔担任区级部门、镇(街道)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满一年时,必须接受考核。
考核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免去其现职,按提拔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经考核基本称职的,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一年后再次考核;一年后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免去其现职,按提拔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任职不满一年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免去其现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介绍,这个办法注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考核称职的,继续担任现职,给予表彰,并向其反馈主要差距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对被免职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被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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