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5日电(记者陈忠华)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各级地方政府对环保的领导责任,山西省日前正式出台《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被视为环保的一把“组织利剑”。
山西是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环保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保的第一责任人。从今年开始,山西省将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环保实绩考核,考核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对纳入山西省“蓝天碧水”范围内的11个重点城市和所属县区,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者给予单位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奖励;排在后三名者,当年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在后三名者,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排在后三名者,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实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根据规定,所辖区域内出现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决定引进和新上建设项目或行政区域内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低于98%的;行政区域内长期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生产设施和项目,经取缔关停后又反弹等10个方面的情况,被考核人一般不宜提拔任用,也不得参加评先创优。
除了对政府和环保系统的考核,发展改革委(局)、经委(经贸局)、商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电力部门和金融机构等,省属重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均被列入考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