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领导干部法制考试两次不及格者免职
本报重庆3月29日电记者秦力文今天,重庆市3375名新提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的2007年重庆新提任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
此次参加新提任干部考试的主要对象是: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部分应参加2006年考试而由于种种原因缺考或考试不及格的干部。考试的主要内容是《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一书中的重点,还加入了一些新颁布的物权法内容。
为了保证干部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重庆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意见》。意见中规定,新提任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法制理论知识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在任职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重庆市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央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此次考试是重庆市实行新提任干部必须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实施以来的第四次考试。此前,参加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总人数为3555人,历次考试中,有18人因考试不及格补考,没有一人因考试不及格而被免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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