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5干部“扫地不力”丢官
缘起“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制
据新华社电 广西50多名干部最近因为“扫地不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5人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勉谈话。
从2006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倡导: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城乡清洁工程”,下大力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
“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动缓慢、措施不力,2006年10月26日,贺州市将桂岭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撤职,首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首府南宁市青秀区8名干部被问责事件。”广西建设厅城建处处长黄科宏说。
“2007年1月20日14时许,接到电话,要求立即赶到自治区党委会合。”黄科宏说,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要去哪里,只通知要去看一个点。到了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七一总渠葛塘巷,只见两三百米的水沟又臭又脏,上面漂浮着垃圾。后来了解到,这个点老百姓投诉了5次,自治区领导根据群众投诉前后暗访3次,相关部门督查后并将照片发给了青秀区,但都没有下文。
南宁市迅速组成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连夜对葛塘巷问题进行调查。1月22日,依据《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青秀区党委书记黄润斌、青秀区区长黄丽娟双双调离工作岗位;青秀区常务副区长刘代青被免职;对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等4人进行诫免谈话;市环卫处副主任马齐佳被通报批评;此外,责成青秀区党委和政府、市政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因执行“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而被问责的干部达50多人,涉及广西半数以上地市。“涉及层面这么广,为广西近10年来所没有过的。”这位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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