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指导价,今年拆迁安置房价有了“框框”
记者 王国俊
【金陵晚报报道】乱定价不行,拆迁安置房定价有了“条条框框”。
日前,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按照新办法规定,今后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价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3%。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拆迁安置房的竣工面积将达135万平方米,预计房价不超过2600元/平方米。
该办法第三条对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该《办法》,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目前,我市今年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区间正在制定当中。相对于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不超过基数8%的利润率而言,拆迁安置房的利润率要低得多,不超过基数的3%。
另外,允许销售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而拆迁安置房价格的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物价部门还规定,拆迁安置房开发经营单位销售拆迁安置房,应按区政府公布的拆迁安置房供应基准价格,测算确定销售价格。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拆迁安置房开发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一样实行基准价格制,但拆迁安置房基本上是一对一供应。
同时,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直接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到区政府的拆迁安置房账户上,实行资金封闭运作,这样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就减少了销售成本和资金成本,其基准价格将会适度低于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
南京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单价在2500元至2700元之间,今年南京拆迁安置房的单价,绕城公路以外的在2400元至2600元之间,而绕城公路以内的定价如果要高于每平方米2600元,则要上报市政府批准。
目前这个新办法只是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管理。
其他区县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管理,由区(县)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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