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时间,电力设施破坏损失300万元
记者 王国俊
【金陵晚报报道】 当前,各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南京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今后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据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蒋斌介绍,近年来,全国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频发,并呈逐年增加趋势。
进入2007年以来,电力设施破坏事件有所抬头,仅1至3月份我市就发生各类过失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4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8起。
例如今年2月下旬,某房地产公司施工挖土,挖断两条电力电缆,造成北河口水厂等重要用户失电。3月上旬,某外地包工队野蛮施工,导致吊车碰线,酿成两死一伤的悲剧。
因此,结合南京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南京提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或在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要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送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供电,并及时报告电力主管部门。对已建的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的建筑物及对电力设施已造成安全隐患的树木等,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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