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退休工人梅某横穿公路而受伤。日前,北碚区法院以梅某横穿公路时,没有确认安全状况为由,判决其自担三成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梅某是一位退休工人。去年8月24日,他外出散步时,在没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的情况下,直接横穿公路,被一辆无证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造成多处骨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无证驾车,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而梅某在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就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遂判决被告承担七成责任,梅某承担三成责任。(记者王明通讯员 丁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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