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对该处“旧城改造”工程影响有多大?
拖的不止是开发商的利益,市政公共设施、轻轨车站、公交换乘中心也被影响着,“钉子户”别“钉”死了公共利益。
(北京)姚晓晨:由于“钉子户”的存在,该处“旧城改造”工程被延迟了多长时间?有没有因此而造成损失呢?
(重庆)张加林:如果从该处工程2004年8、9月开始拆迁、动工算起,时到今日已两年半过去了。作为开发商的拆迁工作负责人——重庆正升公司拆迁部经理王伟告诉记者,这工程损失就是从去年9月算起也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公司巨大的投入,仅利息等每天也要6万元。
记者了解的该项目规划表明,除去在该项目周边已建好的商圈环道、大件路和轻轨车站外,在该项目里还有待实施的市政公共设施,比如,位于这大楼里的公交换乘中心,休闲步行广场等还一直没能建设,城市的配套服务功能也就一直欠缺着。在现场,大家都可看到由于施工占道,这一区域人行一直都是很混乱、拥挤,存在安全隐患。
九龙坡区:强制拆除“钉子户”与《物权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不矛盾
(北京)姚晓晨:如果说,政府强制拆除“钉子户”可能是违反了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那由于“钉子户”坚持不搬,对相关居民的合法权益是否有影响呢?
(重庆)张加林:任科长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按照政府的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拆迁与全国人大刚刚通过,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并不矛盾。拆迁条例要求“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物权法》保障“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精神是一致的,关键在于我们职能部门怎么做事。
以鹤兴路片区旧房拆迁改造工程为例,作为城市拆迁的主管部门,我们一直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的监督下,严格在按照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事,尽最大努力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在违法、枉法运作的话,我想大家也看不到今天这个局面了。
这个工程项目实施中,我们也注意到拆迁延误给工程建设带来的损失,给市政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带来的损失。我们希望当事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协商,争取尽快解决分歧,避免走到强制拆迁的地步。在这里我也想通过人民网,向广大网友、市民传递这样一个法律观点:依法申请的强制拆迁只是实施工作中的一个手段,当事人被依法强拆后的财产权利不会随着建筑物的倒塌而失去,这些合法权利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比如去年,我们九龙坡区执行强制拆迁的6户被拆迁人(老百姓称为“拆迁户”)的财产权利,在强拆后还是通过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最终达成了有关拆迁补偿协议,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拆迁也好,维权也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别“打着法律的旗号,践踏法律的尊严”
张宗浩,重庆九龙坡区人大代表,重庆科技学院副教授。他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他应市民的呼吁作为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旧城改造项目。当时他们深入街区视察、了解情况,约见了区建委、规划、房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并提出了一是加快拆迁改造进度,对出现的问题由人大决议来解决;二是一定要依法拆迁,在拆迁中不能侵害住户的权益,决不允许任何非法手段的强迫、蛮干等人大代表意见。
在事后的视察监督中,我们感到这个项目的拆迁是开发商在依法拆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法院依法裁决。“绝大部分被拆迁的老百姓满意,我们人大代表也满意。”张宗浩说。正是由于人大的介入和监督有效,也才出现今天这样的拆迁局面。“我认为,这‘钉子户’的出现是九龙坡的光荣,是重庆市的光荣,是我们依法行政的见证。”
但是,拆迁也好,维权也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应该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允许“打着法律的旗号,践踏法律的尊严”,“法律对我有用我就用,对我不利就藐视它。”坚决反对这种事情,张宗浩强调说。
“我还觉得我们的媒体应该有责任来倡导政府依法行政,倡导市民依法维权。”张表示。
据悉,截至记者3月29日上午发稿,当事双方还在当地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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