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龙
明星做广告代言人,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近来接二连三地出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丑闻,害人不浅!难怪北京的律师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明星为产品做广告,是会产生“明星效应”,消费者出于对明星的信任,相信他们代言的产品。
明星是社会的公众人物,光彩形象是靠多年的磨炼换来的,一些民众愿意做他们的“粉丝”、“钢丝”,明星应该一丝不苟地珍惜这份荣誉。但见利忘义的明星总是有的,不弄清楚所代言的产品,就吹其使用效果特好,误导消费者;为药品、保健食品做代言人,夸大疗效与功能,给消费者“吃药”;一些明星代言的投资广告背后设有陷阱,消费者投资后反而负债累累。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只会带来社会民众对他们的失望和不信任。
有报道说,北京市消协从2005年至今,已经三次发出致首都社会名人、明星们的公开信,强烈呼吁明星们谨慎代言各类广告。第三封公开信还为明星“再次郑重”提出5点守则性的建议——提高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意识;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对外推荐;不将自身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药品、保健食品的证明广告;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可谓苦口婆心。其实,事到如今,只有一句话提醒明星:慎当广告代言人,再不注重承担社会责任,那就该承担法律责任了!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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