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禤文帅报道:黄先生的户口从外地迁入广州后,因故继续在户口迁出地缴纳养老保险费。待他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却被告知,在外地缴的保险费不算。一气之下,黄先生将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今年55岁的黄先生是位律师,2002年他来广州工作,并于当年将户口转入广州市。当时广州市对外地来广州工作的人养老保险转移停办,黄先生只好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交纳养老保险。2003年底,当地养老保险机构要求黄将养老关系迁走。2004年初,黄先生在广州办理了临时交纳养老保险手续。
2005年广州市出台文件,允许外来工作人员办理养老转移手续。黄先生立即前去办理,却被告知“调入或户口迁入时,男性超过50岁,应交纳统筹费”。工作人员要求其交纳统筹费8000余元。黄律师很奇怪,他是2002年迁入户口的,当时未满50岁。但工作人员坚持表示“如果不交就不能办”。“各个地方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不同,我在外地交了,这里就不承认了。”黄先生就此事多次给相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到2006年底,他更以一纸诉状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越秀区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了此案,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答辩称,黄开政2002年就将户口迁入广州,但却在2004年才在广州参保,因此,应按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处理,其参保时间为2004年,此时他已超过50岁,必须交纳养老保险统筹费。
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照规定,并没有要求超过50岁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缴纳统筹费。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遂判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60日内为黄先生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本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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