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交养老保险 广州不认账?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补交统筹费,法院审理认为没有此类规定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户口迁入广州几年了,因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费。
转移养老手续遇尴尬
今年55岁的黄先生是位律师,2002年他来广州工作,并于当年将户口转入广州市。当时广州市对外地来广州工作的人养老保险转移停办,黄先生只好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交纳养老保险,直到2003年底,当地养老保险机构要求黄将养老关系迁走,他才在广州办理临时交纳养老保险手续。
2005年广州市出台文件,允许外来工作人员办理养老转移手续。黄先生立即前去办理,却被告知“调入或户口迁入时,男性超过50岁,应交纳统筹费”。工作人员要求其交纳统筹费8000余元。
黄律师奇怪:“我是2002年迁入户口的,当时我不满50岁。”
工作人员则问:“你在原地交养老保险到什么时候?”
黄律师回答:“交到2003年年底”。
工作人员说:“你为啥不在广州交,在你原来的地方交的不算”。
黄律师气愤了:“你了解当时广州市的规定,不是我不愿意在这里交,而是当时广州市的政策停办。”但工作人员坚持表示“你如果不交就不能办”。
2006年底,黄律师状告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答辩称,黄先生2002年就将户口迁入广州,但却在2004年才在广州参保,因此,应按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处理,其参保时间为2004年,此时他已超过50岁,必须交纳养老保险统筹费。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规定并没有要求超过50岁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缴纳统筹费。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遂判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60日内为黄先生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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