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院判处5被告11年至12年有期徒刑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媒体通报,备受关注的“7·25”绑架勒索台商案终审裁定,该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4名被告均为台湾人。
去年7月25日下午2时许,两名男子驾驶一辆广西车牌的“医院救护车”,先行来到中山市民众镇台商林某所承包的果场内,以洽谈生意为名在果场内逗留。到了3时30分左右,两名男子通过电话从外面喊入多名绑匪,他们强行进入果场的松皮棚内,将台商林某强行抬上“医院救护车”,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等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的刑罚、并且各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记者 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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