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荣东岳)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今天上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明令禁止了利用返券返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这项细则将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执行。
《细则》对零售商在促销过程中的促销宣传、规则明示、促销方式、商品定价、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提出:提倡零售商开展明折明扣等能够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活动。对于久遭诟病的返券促销,《细则》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以此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在防止价格欺诈方面,《细则》还规定,降价促销商品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原价和现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并对“原价”做出了严格的定义:是指零售商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细则还规定对商场一次促销活动连续三个营业日以上(含三个营业日)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的促销行为,要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