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在沪举行的金融衍生品高峰会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结算部负责人陈晗建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中国股指期货必须以避险为目的,而且须作为客户在境内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监管部门虽然批准QFII参与股指期货,但希望QFII在股指期货中是套期保值,而不是投机和套利。
创新类券商可做经纪商
陈晗建议,限定QFII持有期货头寸的保证金不超过其汇入账户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一定比例,特别情况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QFII可临时增加额度以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但关于QFII获准参与股指期货的额度,陈晗并未透露。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可参与股指期货。陈晗表示,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主要是成为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充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保障股指期货保证金的封闭管理和运行。随着市场发展,未来商业银行可在中金所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陈晗还指出,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但允许创新类证券公司充当介绍经纪商。另外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逐步给予部分优质证券公司以非结算会员身份开展股指期货自营业务的资格。随着市场的发展,如股指期权的推出,应逐步允许部分优质证券公司进一步取得中金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陈晗称,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部分优质保险公司以非结算会员或交易结算会员身份参与股指期货,保险公司参与股指期货限于避险目的。另外,在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允许部分优质基金公司成为中金所非结算会员。
“吹风”国债期货
在昨天的论坛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人陈晗还表示,从目前中国的国债发行规模上看,已经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已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陈晗指出,利率的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但并不是必要条件,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在1976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他认为,从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结构看,机构投资者比例日趋扩大,有助于未来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陈晗建议,国债期货应以交易所为依托,采取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经纪公司或金融机构为桥梁,对它们实行严格市场准入;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同时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实物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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