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小伙刘杰坠入桥洞25小时后点燃内裤放出烟雾自救,幸保一命(本报2006年7月17日曾作报道)。左腿摔伤的他认为大桥管理不善,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余。
昨上午,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双方就“谁的过错”展开激辩。庭审结束时,刘杰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被告称在明确他们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也同意调解。
洞口到底封没封?
刘杰的代理人称,刘杰之所以掉进洞里,首先是因为洞口未封,才引发他要进去的念头。
该桥墩上洞口一直都存在,以前离路面很远,后来修了北滨路后,洞口与路面只有两三米距离。该公司发现了这一安全隐患后,曾用砖头堵上洞口,后来砖头被拆除,露出的洞口没再堵上。刘杰出事时,洞口并没有发现新撬开痕迹。
被告方代理人则称,该洞口一直堵着,当天守护大桥的工作人员巡视时,依然发现是堵上的,刘杰出事后,才发现洞口被人撬开。
“要说洞口是开着的,那就拿证据来。”被告代理人说。
没有警示谁之责?
刘杰的代理人称,刘杰出事时,洞口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正是由于这样,刘杰才会好奇地进去看看,“如果有警示,他或许就不会进去了。”代理人称,被告管理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刘杰已是成年人了,他应该具备常识,知道那是有危险的。”被告代理人称,有警示标志也只能提醒未成年人,而刘杰已经19岁了,所以导致事故的原因是刘杰好奇进洞,过错不在公司而在刘杰,不应赔偿。
索赔精神抚慰金
由于起初无人救援,刘杰在洞里困了25小时。本报记者当初采访他时,他称:嗓子都喊哑了;为了找打火机,他在地上摸了3个小时才找到;由于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他绝望得甚至想用带钉木条击打太阳穴自杀;又冷又饿,在洞里昏过好几次……
昨日,在法庭上,刘杰的母亲称,在回老家静养时,刘杰仍感到恐慌、心悸,而且刘杰目前还不能独立走路,很可能致残。所以,他们提出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15日下午3时许,在重庆打工的刘杰来到嘉陵江边游泳后,顺江走到嘉陵江大桥北桥头第7号桥墩边休息,发现桥墩上有个宽约50厘米、长约76厘米的洞口,出于好奇,他猫腰钻进洞里,却掉进一个2.5米深洞,他继续往前走,结果掉进了一个约22米的深井。第二天下午4时,刘杰点燃内裤、木材等,烟雾飘出洞口,被来此乘凉的市民发现,才报警将他救出。
经医生诊断,刘杰的左大腿粉碎性骨折,20天后,因为没钱治疗,他回到老家静养。去年8月,他将管理该大桥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他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但法医称他的伤情还不稳定,需1年后才能鉴定。
记者 莫雪庆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