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合肥市正在组织《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起草。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大型住宅小区等,有可能被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而相应地,这些单位的相关费用征收也将下调,以鼓励中水回用,节约水资源。
《办法》中,一条重要的指导意向就是,对于市政管网没有覆盖到的地区,建筑面积、容纳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饭店、综合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体育及展览场馆等大型公众设施,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住宅小区,都将被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多大面积的社会单位将被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有关部门尚未透露,目前还在进一步调研和讨论中。但根据济南等国内一些缺水城市的实践经验,这个“门槛”大约在2~3万平方米,住宅小区面积大约在30万平方米以上。
合肥市政府计划,对于完成自建和运行的单位,在污水费征收、用水计划方面都将给予优惠政策。(王雅妮)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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