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是一家研究中心,请问我中心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答:根据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权部门的批复,中心科技人员的名单、职称、学历及担任该中心职务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2.问:企业购买了一幅字画是作无形资产管理还是固定资产啊
答:纳税人购买的字画,无论作为哪种资产,其购买支出或折旧额或摊销额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待处置时,其购买成本按处置成本在处置收入中扣除。
3.问:我个人准备投资开办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或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核定征收,请问我的应税所得率分别是多少?
答:物业管理公司按居民服务业5%,民办医疗机构按其他行业10%。
4.问:关于我企业向南京慈善总会捐赠,请问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2号、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可接受捐赠的中华慈善总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纳税人向中华慈善总会下设的各省、市(地级)地方分会或协会的捐赠。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南京慈善总会的捐赠,可以比照中华慈善总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5.问:我单位发放给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奖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对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允许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朱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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