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为了“对付”医保规定,按照两次住院入账这种现象已引起邯郸有关部门注意,正在寻找更合理的办法
本报邯郸电(记者杨伟广)“虽然我的病还没好,但因为住院费已达到了6000块钱,医院就要求我办个出院手续,然后再重新入院。
据王先生讲,上周他因胰腺炎发作住进了邯郸某医院。几天下来,住院费就达到了6000元。这时,院方找他商量,要求他办理出院手续。王先生及家人都很纳闷:病情还没好转,也不欠医药费,怎么就让出院呢?院方解释说,并不是要病人真的出院,而是要办理一下先出院再住院的手续。虽然王先生感到很不理解,但还是同意了医院的要求。
那么,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采访中,该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他解释说,王先生参加了医保,而根据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医保中心的规定,一个病人如果看一次病花的钱超出了本月的“平均值”,将给报销带来麻烦。医院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
医院所说的这个“平均值”,来自2005年7月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邯郸市市本级医疗保险结算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该办法将邯郸市所有具备住院功能的医疗定点机构分为四类,相同规模的医院归为一类,并明确医疗费用本着“分类测算、均值结算、超支分担”的原则进行。每个月30日前,以同类医院住院费用的平均值,作为和医保中心结算时的“均值”,各定点医院当月人均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平均值标准内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支付;超过平均值20%%以下的由定点医院负担超出部分的60%%,超过支付标准20%%以上的部分需医院全部承担。
对于这一“办法”,市医保中心的同志解释说:当时出台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医院的过度检查和不合理用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以确保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后,确实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一家医院某一段时期内大病号、重病号多,那么该医院这段时间内的住院费用自然会高出同类医院住院费用的“均值”,而高出部分则需由医院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医院就想出了一种“土办法”,将一个病人住一次医院的费用,“分解”为两次住院的费用入账。
据了解,邯郸市另外几家患者较多的大型医院也存在“分解”现象,一些老病号已是见怪不怪了。目前,该市部分医院“分解”病人的行为,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正在考虑适当改进“暂行办法”,切实方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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