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庭申报、社区(村)核查、街道(乡镇)认定的方式,本市“零就业家庭”年内将实现至少1人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者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也首次惠及农村劳动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举行“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暨百日援助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4月1日至7月10日),全市80%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比如,“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享受市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一年后又失业的,可再次享受相关的促进就业政策;凡男40周岁(含)以上、女35周岁(含)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通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区县给予不低于2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据介绍,此前岗位补贴仅限于招用非农户的零就业家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有“零就业家庭”6903户(11292人),占全市451万户家庭的1.5‰。截至目前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在今年内实现1人就业;对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在三个月内确保1人就业。
名词解释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认定流程
1 到社区(村)设立的专门受理窗口,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2 社区(村)进行入户核实访问,将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乡镇)社保所;
3 “零就业家庭”家庭劳动力凭借《再就业优惠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可享受一系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