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美、大中,还是家乐福、苏宁,今后如果出现违规促销行为,都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并被公告。昨天,针对商家的返券等违规促销行为,北京市商务局等6部门正式出台《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凡有不参加活动的商品商场禁称“全场促销”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昨天表示,一些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将被禁止。《细则》规定,凡以折扣方式促销商品的,应当直接标明各类商品品种的折扣率;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凡标示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不得宣称市场最低价;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细则》还规定,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作出任意解释。
利用返券(卡)虚构优惠价构成价格欺诈
王卫平副局长表示,在零售商不规范促销问题中,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价格欺诈。《细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细则》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以此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粮油限时限量低价促销被禁止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昨天指出,商家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
开业促销将被重点监控
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张强处长昨天表示,根据《细则》,凡是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开店名义开展整体促销活动,且促销商品品种数量达到店内实际销售商品品种数量60%以上,如果商家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国家法定节日)等名义开展的促销行为,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三个营业日以上(含三个营业日)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不含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商品销售)的促销行为,都将被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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