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即将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实施,记者近日采访了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
记者: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何发理: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第一、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第二、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评价对象在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第三、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四、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批意见。第五、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和管理。
记者:我省为何要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
何发理:我省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为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发生,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和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有利控制源头、管住过程、监督事后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行政很有必要。相信通过这部法规的实施,对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强化环保源头预防,把好总闸门,完成“十一五”“双削减”指标和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记者:《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何发理:《办法》共有6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种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含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区域、流域的开发利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从此,从大范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这对于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
记者:《实施办法》有哪些特点?
何发理:《办法》是经过多方努力,总结正反经验教训,具有鲜明省情特点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全面贯彻《环评法》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又针对陕西近年的实际,突出自己的特点:第一,明确规定了规划环评的范围。第二,规范了区域环评。第三,工程环境监理首次以法的形式规定。第四,生态补偿制度开始确立。第五,细化了公众参与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六,环评前置审批更加明确。第七,强化了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记者: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何发理: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规范环评程序,严格依法审批。环评审批人员要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程序、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依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审批,不得越权、滥用权利,不得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实把好环评审批关。三是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审批前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工商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四是尽快制定环境监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环境监理工作。对施工周期长、影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主要在施工期的水利、交通、电力、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加大环保监管力度,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监督环保设施按期建成,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环境监理实施办法,使环境监理工作日臻完善规范。五是加大环境监管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环境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对未进行环评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
(本报记者 苏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