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史品法
大臣劝唐太宗“守法”
王玉信
我们对皇权时代的法制之理解,往往是“朕即法律”,皇帝口含天宪,言出法随。从整个皇权时代的根本政治制度层面来分析,这个判断没错,因为当时立法并非民众意志的体现,而是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君主意志的体现。
据《资治通鉴》记载,唐太宗因为兵部郎中戴胃忠诚廉洁,公平正直,把他提升为大理寺少卿———主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二把手。当时有很多的选人(候选官员,即后备干部)伪造资历,冒充名门来骗取官职———和今日有人买假文凭略似,唐太宗则下令叫这些人自首,如有不自首的就要处以死刑。不久,查出了温州司马参军柳雄伪造资历,唐太宗想把他杀掉,以警醒后人。
戴胃劝谏说,“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人应该判处流刑”。太宗就大发脾气说:“你这不是你想遵守法律而却让我的命令不执行以失信于全国么?”戴胃回答说:“皇帝的命令有时是出于个人一时的喜怒,而法律则是国家颁布用以取信于天下的东西,陛下出于痛恨那些伪造资历的选人,所以想把他们处死,现在既然知道这样做不合适,认为还是应该依法处理为好,这才是抛弃小忿,保护大信的作法。”唐太宗说:“你能这样坚持执行法律,我还有什么忧虑的呢!”
戴胃为了坚持依法办事,曾多次冒犯皇帝的尊严,尽管皇帝有时面对他的直言,如芒刺在背,但大多数他的意见都能采纳。今人大多知道唐太宗和魏征的故事,太宗朝其实能直谏的人并不止魏征一人,正因为有着这种群臣敢谏、皇帝纳谏的政治生态,唐太宗时期才有“贞观之治”。而明朝中叶,敢于直谏的海瑞要冒着被杀的危险,此时的政治风气和唐太宗时期已不能同日而语,因此两个时代国势之强弱、民生之好坏也有巨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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