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周松林吴铭)上证所和深交所昨日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应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新的会计政策,并作出新的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两所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历史同期数的编制方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和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证所通知要求,如果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季报正文对2007年中期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时,上年同期数应以原披露的2006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大幅度变动标准参照《上市规则》第11.3.1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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