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少林 诚刚 记者 王健)昨天下午,市市容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由市容、规划、市政公用、交管等部门联合拟定并经批准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出台并开始实施。市市容局广告亮化处处长毛华俊说,这是我市首个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法规性文件。
12类地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准则”规定]
下列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学校校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近现代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风景名胜点;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坡屋顶建筑顶部、高层建筑顶部、消防登高面以及24米以上的楼体墙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道路(含广场)交叉口自切点起30米范围内;中山北路、中山东路、北安门街、御道街、长江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等重要景观路路幅内及两侧建筑物(不含山西路广场、鼓楼广场和新街口广场周边);道路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车行道;交通标志、交通隔离设施;跨江大桥;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现状调查]
以上12类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我市目前总体上控制得比较好,但也有部分风景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如中山陵园风景区太平门入口处和新街口大华电影院墙体上等,户外广告还大量存在。
公交车头不得做广告、公交站台广告不得超过3块
[“准则”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车身广告设置不得附加框架、挂设实物,不得遮挡车窗玻璃和车牌、车灯等交通标识,车头不得设置广告画面。站台广告设施应间隔设置:客流量较大的换乘站台不得超过3块,一般客流量站台不得超过2块,风景名胜、纪念碑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站台可设置2块;
[现状调查]
新街口北站是客流量较大的换乘站台,该站台的广告牌数量为13个,大大超过“准则”规定。站在站台上等公交车,迎面而来的车头上也有不少广告宣传语。
玻璃幕墙内外不得设置广告
[“准则”规定]
严格控制遮挡建筑物外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确需在商业建筑外立面镶嵌小型户外广告的,应在单体设计时统一安排。其中,玻璃幕墙内外不得设置广告设施。施工工地围挡需要设置的户外广告,广告牌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米;广告牌总长度不得超过沿街基地边长的2/3;每块广告牌规格应按16∶9的尺寸要求。
[现状调查]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外墙是典型的玻璃幕墙,墙内设置了广告。地铁二号线和其他不少建筑工地围挡采取广告牌的方式,但据市市容局调查,广告牌顶部距地面高度往往超过6米,影响视觉观赏和广告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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