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副处长受贿3万被判缓刑
检方抗诉:漏认一部受贿轿车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田宏一审因受贿3万被判缓刑后,遭到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田宏收受的价值18万多元的蓝鸟轿车为受贿,是认定事实错误。
现年42岁的田宏是北京人。一审查明,田宏在任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非法收受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给的2万元;2004年6月又接受澳诺公司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费8000余元及收取澳诺公司给其的美元500元,为澳诺公司谋取了利益,后被查获。一审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田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判缓刑后,田宏未提出上诉。但检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因田宏在2005年5月还收受了某药厂贿赂的蓝鸟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行贿的药厂工作人员作证说,他们的药品是治疗儿童疾病的,而北京儿童医院在此方面是权威,担任该院医务处副处长的田宏提出要一辆汽车。田宏则说车不是他索要的,而且他一直要退回给对方。因对方不配合,才未退回。
据悉,田宏收受贿赂后,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没有批示、医务处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行贿药厂的新药在儿童医院进行临床验证大开绿灯,并做了“43名铅损害儿童临床效果”的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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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致4人被捕
去年3月29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北京儿童医院在被审计的10家医院之列。根据公告,这次审计共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的案件线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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