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扣满12分
仍要参加学习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7项减为4项,分别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满分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然后再进行相应考试。
新规将严格
“实际道路考试”
新规定指出,考试道路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单向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当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山区道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实际道路考试还应具有相应的考试路段。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新规定最重要的一个修改点是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新规定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必考项目,规定了上车准备、起步、变更车道、通过路口、夜间行驶等13个实际道路考试项目,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至少两成学员
将要考“夜路”
按照新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在实际道路考试中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包括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在内,整个考试过程都将贯穿“注意力均匀分布,视线合理转移”的安全驾驶原则,使评判标准更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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