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3岁的河南省舞阳县人张玉平,与前夫离婚后嫁给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农民田某为妻。因丈夫田某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仅有14岁女儿小月与张玉平一同生活。
2006年7月20日晚11时许,张玉平与同村村民田良(化名)在张家院门东侧的杂物房间发生了性关系。
张见小月知其奸情,即击打小月脸部,并掐其脖子按在床上,还用毛巾捂住小月的口、鼻。当小月不再动时,张玉平便用小月使用的毛毯和被单裹住其身子和头部,用家中的板车连夜将小月拉至村外水塘,连同板车一同推入水中。
次日晨5时许,被告人张玉平照常到打工的砖窑厂干活。走时故意将家中的院门、屋门大开,想以此隐瞒事实真相。至8时许张从窑厂回家,便开始假装到处寻找小月。当日上午11时许,村民在水塘发现小月尸体及漂浮的车架、毛毯、被单等物,张玉平随后赶至现场大哭。
经鉴定小月系被人扼颈、捂压口鼻丧失自主反抗能力后,被人投入水中致溺水死亡。
日前,阜阳中院依法判处张玉平无期徒刑。????
(据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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