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在合肥制造“1·16”抢劫出租车大案的淮南人蔡云林,在福建省厦门市落网后,终于受到法律严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下达一审判决:被告人蔡云林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766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钱忠(已被执行死刑)与汪晓阳(在逃)相识后,汪晓阳授意钱忠“搞些”汽车卖给他。于是,钱忠纠集了被告人蔡云林、樊顾兴(已被判刑)多次预谋抢劫、盗窃汽车,并先后流窜到上海市、安徽省宿州市等地。
1996年1月1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蔡云林、钱忠、樊顾兴来到合肥市旅游汽车站,谎称去蚌埠市怀远县处理交通事故,租乘了被害人陈小东驾驶的皖A—17488白色桑塔纳轿车。
当晚8时许,当该车行驶至怀远县五茬镇龚王村淮河大坝公路时,钱忠佯装下车找人,蔡云林手持铁锤猛击陈小东的后脑部,陈挣扎着逃跑。
蔡云林为抓住陈小东而与陈一起从车中跌落,滚到公路的大坝下面。樊顾兴下车将铁锤送至坝下交给蔡云林,蔡云林又用铁锤击打陈小东的头部,直到其不动。在被害人陈小东口袋中搜找有无钱物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
后来,该车由钱忠销赃得款2万余元。经鉴定,死者陈小东系因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抢车辆价值人民币9.24万元。
2006年9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接到举报,将犯罪后潜逃至厦门市的被告人蔡云林抓获归案。
法院最终认为,蔡云林与他人共谋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直接实施暴力,导致他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同时,他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亲属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被告人蔡云林的赔偿能力,应适当给予赔偿。
另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起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将几起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统一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终结果将稍后通报。(戴小花)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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