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3月31日电(记者田文生)“不管什么理由,在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今天,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房管局局长邓小如对记者说。
3月30日,就备受关注的“最牛钉子户”问题,法院把4月10日定为“大限日”,逾期将实施强制执行(见本报3月31日一版)。
据邓小如介绍,拆迁人提交的断水断电的理由是:该片区水电设施陈旧老化,有严重安全隐患;企业在此投资近3亿元,每天的利息近6万元,“我们是企业,也有几百号人要吃饭”;该房屋实际上无人居住。
黄云说,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有住宅204户,非住宅77户。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72.2%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近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黄云说,该片区改造项目原批准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
此项目是否属于公众利益范畴?九龙坡区房管局局长伍修万说:“该片区被改造,涉及多项市政建设设施的配套建设,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能解决该片区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创造居住和生活环境。”
“城市房屋拆迁,不是说有公众利益的就可以拆,有商业利益的就不可以拆。按照有关规定,拆迁人只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落实了补偿安置的资金、房源,就可以向职能部门申请许可,职能机关就应依法办理许可,帮助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说,“所有拆迁行为以及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强拆的行为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是合法行政行为。”
是谁将该片区挖成“孤岛”的?房管局既是拆迁一方的领导,又是主管机构、裁决机构的传闻是否属实?
邓小如说:“这个项目是由我们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接受的委托,拆迁工程处是1992年成立的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二级拆迁资质。房屋管理局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拆迁公司还是拆迁工程处,我们都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依法监管。”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主要分歧是什么?对此,任忠萍说:一是吴苹(指被拆迁人杨武之妻)认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偏低;二是双方对房屋安置的具体地点不能达成一致;三是对于拆迁房屋涉及的500余万元的赔偿问题,吴苹坚持先谈赔偿、后谈补偿,增大了协商难度,导致一直没有达成安置协议。
“最牛钉子户”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最终将如何解决?
黄云说:“首先,我们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达成协议。其次,这个问题涉及公众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及拆迁人利益,同时还涉及诸多被拆迁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我们政府的立场是:对任何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我们都要给予尊重和保护。第三,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操作,绝不允许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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