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即日起施行
《议事规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权利的保障作出规定,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在有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以外的官员、人员列席的情况下,能作出犀利、尖锐的发言是需要勇气和制度保障的,此次通过的《议事规则》,就充分保障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权利。省人大常委会一位人员称,组成人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提不同意见,因为只有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决策的正确性和权威性才有保证。
《议事规则》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的基本准则作了规定,即常委会议事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全省人民的监督。此外还明确了常委会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布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信息。
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有关人事任免、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一府两院”、讨论决定我省的重大事项的职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57人。
架空电线保护区禁放风筝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和危害电力设施建设;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悬挂气球、放风筝、垂钓;不得攀登变压器台架、杆塔和拉线。否则,将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条例》实施后,在西安市二环路有架空电线的绿化带中放风筝的行为将受到禁止;同时,爬上架空电线杆塔讨要工资的行为也将受到惩处。
《条例》规定,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办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应当注明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个人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收购单位不得回收来源不明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时,应当存留出售单位的介绍信,记录出售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事项。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同时,也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禁止生产、销售专门用于窃电的装置。
严禁强制中小企业参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针对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任何单位也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以及接受有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得将行政职权转移到中介机构,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有偿代理和咨询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靳曼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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