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雇主的指令抄起砖头去打狗,结果出手的砖头却砸到了百日婴儿小明的头上,将小明打成了重残。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打人者张文超赔偿小明各项损失20万余元,张文超的雇主马国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3年5月12日10时左右,一条京叭狗突然跑进了海淀区香颐路一居民院内,正坐在院中和人聊天的雇主马国明对雇员张文超说:“把狗打出去。
此案一审法院判决张文超赔偿小明医疗费等15万余元,雇主马国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明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除维持了15万元的赔偿款外,还判决雇主马国明、张文超再行连带赔偿小明残疾赔偿金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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