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 记者1日从平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获悉,从4月1日起,该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进行了下调,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680元、850元调整为500元、65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也由原来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
据介绍,平阴县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在定点机构中的一、二级医院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680元、850元调整为500元、650元。门诊规定的15种病种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510元调整为400元。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1万元以上的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
与起付线一同调整的还有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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