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额由80元调至138元
早报讯(记者康云)2007年至2009年是我省第三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期限。省医保中心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即日起省级医保中心将调整大额医疗商保费的标准,即从80元提高至138元。
此外,第三轮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还对投保费用进行了调整,每人每年只需付60元的保险费,就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5.3万元的保险费。
保费有所调高
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为138元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78元,个人账户负担60元。此前,相关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的保险费为8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44元,个人账户负担36元。
新增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即一次性缴纳138元(个人缴60元),其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起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起算时间同步。调出本统筹区的参保人员所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已病故且个人账户已办理注销的参保人员,如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商保理赔阶段,其个人账户应缴纳的保费60元整,由亲属于当年4月底前前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缴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保费缴交手续的,视同放弃参加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权利。
保额保持不变
第三轮的承保公司由平安公司变更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后,相关保额没有变化。今年省级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3万元。参保连续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不满2年的参保人员,其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与满2年或满2年以上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3万元)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予认可。
理赔结算方式改进
变更承保公司之后,相关保额没有变化,不过理赔结算方式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进。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全程刷卡,费用由医保中心与保险公司结算,而之前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费用,然后到保险公司结算,这一点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不过,必须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在新的理赔结算方式未出台前在统筹区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采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后到承保公司申请理赔的方式。
省属公务员体检费标准提高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省医保中心发布消息称,从2007年起,调整省、部属驻榕单位国家公务员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其中,男性公务员健康体检费用为每人每年300元、女性公务员健康体检费用为每人每年400元。
据了解,此前省属公务员健康体检为两年一次,体检费用补助为100元。从今年起,男性公务员健康体检费用为每人每年300元、女性公务员健康体检费用为每人每年400元。标准内健康体检费用全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超过部分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承担。体检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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