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 崔婷婷 通讯员王锐)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禄口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永禄小区内有人在经营液化气买卖生意,其贮藏室内存有大量的瓶装液化气,从经营店外观看,不像是正规的换气点,如果是黑气点将直接影响小区的安全,周边居民意见很大。
工商人员通过电脑联网资料查询得知,该小区内没有液化气销售站点,同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丁某家内摆放着五瓶已灌满液化气的钢瓶,在其贮藏室内则摆放着十多瓶规格不同的液化气钢瓶。执法人员要求丁某出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丁某说没有,并称:“我不是不想办营业执照,而是你们根本就不给办相关证照。我通过了解得知这个小区是新建的,不断有人搬进来居住,而周边附近没有液化气供应点,所以我就自己购置了部份不同型号的钢瓶,充气后销售给周边的居民,这是为民服务,是做好事。”
执法人员明确告诉丁某:“你之所以办不到有关证照,是因为你根本就不具备销售液化气的条件和资格,在小区内更是不准许销售和存贮大量的充满液化气气体的钢瓶,你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小区内他人及你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是服务居民,而是在危害他人。”据执法人员说,丁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小区安全,根据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发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对其液化气钢瓶进行异地封存,对丁某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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