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的王某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王某买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兴冲冲地骑着车去挂牌,回家时碰到熟人匡某。匡某看到他的新车,就对他说:“你这是新车吧,借给我骑骑。”王某二话不说,就将车交给匡某“尝鲜”。
交警部门的说法是,匡某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索赔,货车车主和受伤者把王某告到法院。
摩托车主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被告除了匡某外,还有他。他辩解说:“我是好心把摩托车借给别人骑,出了车祸我也是受害者,那辆崭新的摩托车成了坏车,为什么我也成了被告?”
法律是公正和无情的,3月20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王某赔偿1万元。
(刘辉明见习记者童福萍)
律师点评: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匡某驾驶,存有严重的管理过失,应与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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