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渝北区石油花园小区业主关先生向本报反映,业委会与物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物管方就单方面提前撤走,使小区内各项应有的管理一下陷入混乱。他希望这一切能尽快得到解决。
据关先生介绍,2006年4月17日,小区业委会与重庆希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至2007年4月9日。
昨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情况的确如关先生所讲。小区物管为何提前撤离?记者随后采访了重庆希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祥锐。王称,因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由业委会决定他们的去留。但迄今为止,他们都未收到业委会关于续签合同的通知。为此,他们曾于3月20日贴出公告,表示将于3月31日零点撤离石油花园。该公告中还注明,若业委会要求他们4月9日才能撤离,那么各业主必须先缴纳4月1日至9日的服务费。“我们以前遭过的,等你走了过后,最后几天的物管费根本收不到。”王说,公告张贴出后,业委会却一直都未与他们联系。
对此,记者联系上该小区原业委会主任叶志健(3月初提出辞职,当时合同由他签订,新一届业委会班子尚未成立),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认为,此事中,物管提前撤离,违反了合同约定,业委会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记者 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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