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凌晨,一辆吉林牌照的集装箱货车与一广东牌照的宝马轿车,在顺义区胡各庄西口红绿灯处相撞,造成宝马车司机当场身亡,货车上两人受伤(本报曾报道)。
昨日,顺义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货车司机高某。
检察机关经调查称,事发当天,高某驾驶重型厢式半挂车与贾某、李某,从山东送货回来。因忙碌了一天,三人急于回家而怠于休息,高某强打精神继续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口时,高某因整日劳顿而昏昏欲睡,同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贾某正忙于联系旅店,驾驶室后排乘坐的李某则躺下来打盹。
检方称,高某在自己迷糊,而同车人又各忙其事的情况下,驾车在交通灯为红灯时仍超速继续自西向东通行,与张某驾驶的自南向北行驶的宝马轿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贾某、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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