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4月1日起,今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验证启动。南京市劳动部门提醒:6月28日前未验证的,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据了解,本次认证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
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内。居住在市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地所在的区(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认证手续。另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2007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