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焕娟 通讯员金水华林学山)3月30日,持枪伤人致死的温某某,在潜逃七年后,在万宁公安边防支队乌场边防派出所民警的长期说服教育下投案自首。
据了解,1999年12月30日晚8时许,温某某(男,28岁,万宁市北坡镇某村人)伙同朱某等4人分别手持一把“五四式”手枪、长剑、利斧等各种凶器,冲入在万宁市北坡镇乌场墟殷某家追砍曾与他们有过恩怨的北坡镇某村委会的温某甲,结果将与温某甲同来的另一同村青年温某乙砍伤致死,温某甲被砍受伤并被温某某等人按在地上用利器剁掉三个手指,后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
案发后,万宁市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警力追捕温某某未果。经过该所民警的耐心教育,和与温某某父母通过电话与其多次交流,3月30日,潜逃7年多的温某某在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到该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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