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 男子讨回“恋爱花费”
本报安康讯(记者刘俊锋)安康市汉滨区一对青年男女相恋后,女方渐渐感到男友不适合自己,便提出分手,并特意为男友写下一万元的“恋爱花费”欠条,但此后女方并未兑现,这对昔日的恋人为此争论不休,直至对簿公堂。
4年前,家住汉滨区前进乡的男青年祝某与邻镇刚大学毕业的女青年陈某恋爱。其间,他们形影相随,外出消费不分彼此。由于祝某当时在乡政府工作,有固定收入,见陈某找工作需要花费,便拿出钱支持她求职。但在随后的交往中,陈某发现祝某并不适合自己,遂决心结束这段恋情。去年5月,已在当地乡村小学当老师的陈某向祝某提出分手。随后,两人就恋爱期间的花费进行了协商,陈某还特意给祝某写下了一万元的“恋爱花费”欠条,以彻底结束恋情。
但祝某向陈某讨要“恋爱花费”时,陈某却否认她曾写过“恋爱花费”欠条,不兑现这笔钱。无奈之下,曾经的恋人对簿公堂。据了解,有关部门对祝某手中的欠条进行笔迹鉴定后确认,欠条确为陈某所写。
近日,汉滨区法院一审认为,因陈某提出解除恋爱关系,二人对恋爱期间花费事宜协商,并由陈某向祝某出具一万元欠条一份,该欠条系陈某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陈某应清偿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女方陈某向昔日男友偿还欠款1万元,并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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