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恋爱纠纷,李某将与女友的朋友刺成重伤。鉴于事后双方达成谅解,对方书面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市检察院一分院透露,铜梁县检察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实施“刑事和解”,对李某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
检察院介绍,在铜梁县某镇工作的李某,去年3月与一个女孩认识。
铜梁县检察院审查该案时发现,李某是防卫过当造成对方受伤,在案发后主动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了全部医疗费用;受害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后,主动向检察院书面请求,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铜梁县检察院向市检察院一分院请示。该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指示可以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的探索。随后,铜梁县检察院在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综合考虑该案的特殊性之后,对李某作出“微罪不诉”的处理。(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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