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世昌刘中灿实习生李健)昨日,有司机向本报反映:他们的车辆按规定交纳了养路费,但车辆路过蔡甸区侏儒街时,却被当地交管站又重征了养路费。
现暂住蔡甸区侏儒街的李师傅说,去年,他购买了一辆农用货车,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了户。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蔡甸区侏儒街交管站副站长胡必中。他说,本地很多车主在武汉其它地方上了车牌,但这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并没让司机交纳足额的养路费。因此,当有本地车主驾驶其他地方牌照的货车路过侏儒街时,便要求其补缴余额。这不能叫重复收费。
采访中,记者在胡必中的办公桌上看到了一份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的文件(武交法《2005》118号):《关于加强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对于养路费的征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车牌所确定的车籍征收规费,严禁按户籍收费。
胡必中这才承认:交管站有一定数额的养路费征收任务。要求李师傅补缴养路费的行为确有不妥,但由于费用已上交财政,很难退回。
据了解,当地和李师傅有类似遭遇的司机还有多人。
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按规定,司机应向车籍所在地的交管部门或规费征收部门交纳养路费,不得重复征收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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