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征收任务养路费征稽站聘用编外人员
本报讯记者郭毅记者近日在采访一起养路费征稽员因执行公务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时发现,在黑龙江省的一些地方,存在着为完成任务,而任意聘用编外人员“协助”执法的问题。
据了解,按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征收的养路费80%用于县级以下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20%用于征稽部门经费开支。各交管站的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等均含于征收任务之中,与任务完成情况实行100%“捆绑”。
为完成征收任务,一些人力不足的征稽站,便聘用编外人员‘协助’执法。编外人员有很多就是当地农民,这些缺少培训的人员,在“协助”执法中,往往逾越“协助”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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