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拆乱吊的灯笼
早报记者蔡兰春文/图
昨天是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天。在中山南路一条巷子里,店主由于占用消防通道摆摊,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组的执法人员开出了整治以来的第一张罚单,罚款20元以示告诫。
开出9张告诫单
执法人员挑选了第一医院门口、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二院)后门口、中山南路、新门街和西街等容易出现影响市容环境的地点再次展开检查。
此前,第一医院的大门口一直是“重灾区”,水果摊、鲜花摊、早餐车,甚至小杂货车都经常拥堵在大门口,造成进医院的通道不通畅。在第一医院门口,没有占道经营现象,但向门两边的巷子深处一检查,水果摊、早餐车都藏在里面了。
执法人员趴在水果摊上开罚单
“您的这个摊点我们已经多次劝导。我们今天只给您开张告诫单,再次发现我们将依法没收。”执法人员开出第一张告诫单,并附上《致各商家的一封信》的宣传单,介绍哪些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中山南路,电动车成“拦路虎”成了历史。但执法人员又发现了另外一种影响市容的行为———乱吊和乱挂,在骑楼上吊挂灯笼,大小高矮不一,跟整条中山路的古朴风格很不协调。执法人员介绍说,乱吊挂也属于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是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之一。
执法人员在拆没有审批的广告牌
有人被罚200元
在中山南路一条狭窄的小巷里,一个配钥匙兼修鞋子的摊点占据了小巷的一半。因为占用消防通道,对巷子里的居民有潜在的危险,执法人员对他处以20元的罚款以示告诫。据了解,这是道路交通环境整治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最严重的是二院后门边上的一家水果摊。店主在门面外搭盖了一个棚,又在棚外面搭了一个棚伞,占据的路面面积几乎抵上了店面的面积。
执法人员自道路交通环境整治以来多次前去宣传和劝导,但执法人员一走,店主又把水果摆出来,跟执法人员“捉迷藏”。昨天,执法人员到现场给店主开出了昨天最高的一张罚单———200元。
相关链接
从4月1日起,对于以下7种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将处以100到1000元的罚款。
1.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
3.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4.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5.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的;
6.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影响市容的;
7.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条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