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郝占琪、特约记者卢军报道:“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3月26日,去年冬季退役回乡的王顺刚拿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指着这几句被他划了红线的内容,高兴地对记者说:“这份‘红头文件’,让我们吃上了‘定心丸’”。
山东是个兵员大省,每年都要接收安置大批退役士兵。为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3月上旬,山东省人民政府专门研究制定下发了该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时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生产、生活等方面确有困难的给予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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