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修改《殡葬管理条例》
据《法制日报》报道 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南京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大致涉及了“炒墓”、“公墓规划”、“殡仪馆管理人员纪律”等方面内容。
最大亮点是严禁“炒墓”
据民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民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性阶段”。
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是“炒活人墓”,正在研讨的《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
规范“海葬”“江葬”
除了严禁“炒墓”,此次修改稿中还对殡葬管理人员的纪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旦出现“如有火化遗体未查验死亡证明的;未长期保存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火化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运送遗体进行技术处理的;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将由市级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修改稿还对诸如“海葬”、“江葬”的绿色安葬行为予以了规范和提倡,另外,关于修改稿中也将涉及文明祭祀、文明安葬等内容,有可能明文抵制带有低级趣味的祭祀行为。
而关于墓地占地面积的规定也将更为严格和细致。
相关链接 炒墓产生“墓奴”
“清明时节雨纷纷,买墓之人欲断魂”,清明将至,墓园“生意红火”,售卖墓地的网站点击量也骤然增加,各地掀起“购墓热”。
随之便是墓园经营者对墓地的大肆炒作和豪华墓地的大量兴建,据透露,经营墓地利润十分惊人,特别是豪华墓地,有的利润竟然高达300%以上。经营者将本是寄予哀思的节日变成了“暴利场”。“要想富,去买墓”的变形观念,也使生者为了逝者的安息,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墓奴”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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